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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江西省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江西省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具体内容有哪些?快跟小编一起来了解↓↓↓

中等学校招生

我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各市、县(区)教育局、中招委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采取志愿兼报,一考多分流,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2019年启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

(一)报名

1.报名对象

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中考。各级中招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严把中考报名关,严格审查报名者的学历条件,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


2.报名类别

中等学校招生报名的类别划分为三类:一是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二是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和高专”、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三是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乡村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考生报名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


3.报名条件

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考资格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是需求县(市、区)户籍的生源。各设区市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考资格认定办法。

报考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中考。


4.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定于4月10日至16日,逾期不予补报,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对于考生跨省或跨设区市报考的具体办法,各设区市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5.报名费

报名时须交中考报名、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科10元。县(市、区)中招办在收齐各中学报名点的报名和考务费后,于4月22日前将报名及考务费总额统一汇缴至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下拨各设区市考试经费,用于命题、制卷、监考、阅卷、录取等各项支出。

(二)考试

1.考试科目

道德与法治、历史、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体育。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


2.考查科目

地理和生物、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科目是否计入中考总分,由各设区市自定。


3.体育考试

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19〕1号)要求执行。


4.英语听力测试

英语听力测试时间20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或磁带。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9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5.考试组织

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报考高中类和高、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

(三)阅卷

阅卷工作由各设区市组织实施。

(四)录取

各类中等学校的录取顺序原则上按师范定向、普通高中和普通中专、高职和高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的顺序录取


1.师范定向

(1)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分设区市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65%,最低等级控制线由各设区市参照划定。中考对报名定向培养的考生单独设立考场,由设区市统一组织评卷。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中招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分县(市、区)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9〕6 号)要求,进行面试和体检。设区市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对拟录资格进行联审,并向社会公示。


(3)各设区市要根据全省统一制定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明确需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院校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解除协议、违约处理、定向就业乡村学校、报名条件等内容。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携已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名单及《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已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4)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单列男性乡村教师招生计划,小学教师按不低于定向培养计划总数的40%、幼儿园教师按不低于20%的比例单列男性计划(如男生计划招不满,可转招女生),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各培养院校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课程方案,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强化师范生“三字一话”基本功训练,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一专多能”乡村教师。


2.普通高中

(1)普通高中(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或分校下达。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县(区)中招办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设区市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7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制订并公布实施方案。


(3)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各地中招部门需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该类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或选择其他设区市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各地中招部门需依据录取和实际报到情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建立新生录取数据库。


(4)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录取。对于考生跨省或跨设区市录取的具体办法,各设区市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招生录取等相关政策,为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5)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19年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100名,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9〕2号)要求执行。


(6)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招收学生,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不得招收已经录取他校的学生,尤其不得以举办实验班为名,违规提前招收或承诺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中招部门提供的录取库名单办理高一新生学籍,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


3.中职学校

(1)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设区市教育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市、县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或分校下达。省属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中职学校可以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按照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中职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分为酝酿名单、批量录取和零星录取三个阶段。


(2)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学生,在中职学校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普通中专由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录取,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由设区市教育局相关部门注册录取,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3)普通中专按照志愿录取结束后,招收参加了当年中考的考生,招生学校凭考生中考报名序号,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注册录取手续。


(4)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试入学的学生,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核确认学生的学历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录取手续。


(5)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精神,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凭学籍档案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凭学籍档案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凭高中毕业证原件录取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凭学籍档案转录到普通中专不同专业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6)各职业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


(7)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和高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省中招委划定全省高职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中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8)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类形式的中职教育学生,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学生;高职院校停止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学生。

(五)关于文艺、体育运动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办法

文艺、体育运动学校招生,原则上不要求考生参加专业加试或面试,凡要求进行专业加试或面试的,需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

(六)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加5分。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具体规定执行。


4.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5.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6.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精神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市、区)中招办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中招办主任签字、盖章)进入档案。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

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实施细则(方案)组织实施。


高、中等职业院校面向中考中招改革县(市、区)的招生,以考生的学业等级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体育考试等级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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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教育考试院 编辑:吴从楠

责任编辑:卢坤霞 终审:罗运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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